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后,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发改委编报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全国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人数控制在各省当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及以内),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数、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份为本科校方出卷),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大三)继续进行两年或三年的全日制本科教育(部分省份可以跨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退役后一年内,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市级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市级考试机构需协同当地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确认考生士兵退役身份证明。其余事项与普通考生相同。具体政策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普通专升本政策稍有不同,以当年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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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标题:统招专升本学制二年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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